🏗🌚🛋
吴先生、刘先生均系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。吴先生在该平台购买了刘先生出售的宠物用品,后在线申请退货退款,平台支持了吴先生的诉求。但刘先生认为其销售的物品不应适用“无理由退货”制度,诉至法院,要求吴先生返还货款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刘先生系在向他人批量购买产品后再加价出售,其交易行为具有营利性质,身份应认定为“经营者”而非“普通用户”,其销售行为应适用“无理由退货”制度。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(据5月26日澎湃新闻)。
由此案可见,“无理由退货”制度的落实在二手交易平台遭遇困难,消费者也在这里遇到“无理由退货”困惑,原因就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卖方必须是“经营者”的身份限制。近年来,与购买全新的商品相比,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。同时,虽然人们通过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处置闲置物品变得越来越方便了,但随着平台用户的增多,平台上又存在着大量专门从事二手交易的经营性用户。对这些卖家的身份如何认定,决定着“无理由退货”制度能否顺利在这里落地。
问题是,今天的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,“无理由退货”已成为一种习惯或意识,在卖家身份一时难以辨别的情况下,消费者还能放心地“买买买”吗?如果都像前述案件一样,卖家身份需由法院逐个确认,其中的时间、司法等成本又显得过高。在二手市场迅猛发展的形势下,这个“无理由退货”之困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,有可能产生更多类似纠纷,进而影响这个市场的良性、健康发展。
话又说回来,购买二手商品时自己是否可享受“无理由退货”的权利?如果把这项辨别的责任一律交给消费者,似乎明显有失公允。这么做,一是无端为消费者增加了额外负担,二是可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意图常常落空,影响到人们的消费信心。所以国内成品精品入入口苹果,为了在不增添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,让其对自己的退货权利抱有较为确定的判断,在交易时明确卖家的身份,应当是一个更为可行的选择。这就要求二手交易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对其身份进行更为明晰的区分。注册用户究竟是经营者还是普通用户,应当区分清楚并在其主页显著位置予以标识,以免消费者“难辨雄雌”。
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的快速增加,要求平台对每位用户的身份属性、交易性质进行实时、严格和准确区分,实践中也存在很大困难。此外,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,在平台内注册从事交易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一律被称为“平台内经营者”,而非营利性的二手货交易往往很多平台都有,如此一来国内成品精品入入口苹果,“普通用户”的身份又难以说清了。这时,为了保护个人之间正当的、非营利的二手货交易顺畅进行,双方在交易时“有言在先”就显得尤为重要。例如,用户在非营利性售卖二手商品时向买方声明,自己的货不适用“无理由退货”规则,由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成交。这样一来,将“无理由退货”之困解决在先就更容易了。
❜(撰稿:耿贞锦)让你去玩个球,这不过分吧?
2024/06/04卫琴伦🍯
新华社消息|我国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
2024/06/04喻爽珍🤖
中国经济专题讲座在日本举行
2024/06/04谢凝韦🥀
全国已布局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71家
2024/06/04毛学飞🥂
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就台湾地区领导人“5·20”讲话表态
2024/06/04司马会娴✺
这批机器人能上天入海“打扫卫生”
2024/06/03阮伦敬🏰
雨哗哗!广东周末两天雨势仍强劲 粤北粤西等地局部有大暴雨
2024/06/03司徒露梦⚌
微观察·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|“看准了就坚定不移抓”
2024/06/03毛蓉松h
“两山”理念的新疆实践|360万公顷山水的绿色蝶变
2024/06/02管毓进r
一级演员为电诈团伙站台
2024/06/02柳阅宜❉